歌唱发声的基本原理
人体的发声器官主要由四部分组成:呼吸部分、发音部分、共鸣部分、语音部分。
一、 呼吸部分
肺是我们吐纳空气的器官,肺本身没有肌肉,空气的吸入和吐出依靠胸腹部肌肉的活动。吸气时,吸气肌肉群(包括横膈膜)同时收缩,胸腔容量扩大,腔内气压小于大气压,从而吸入空气。呼气时,吸气肌肉群放松,胸廓有弹性地自然收缩。此时,若呼气肌肉群同时收缩,则胸廓加快收缩,腔内压力增强,从而加速空气的呼出。
二、 发音部分
气管的上部是喉头,这里有一对左右并列的声带,就是说话和歌唱发音的振动体。男女声带长度比例大致为4:3,体型与声带有一定关系。歌唱时,声带有长度紧张度的变化,有全振动、部分振动的不同。声带的分合、松紧,通过有关肌肉不同作用的对抗、平衡取得控制。
三、 共鸣部分
人体共鸣器官一般分为胸腔、口腔、头腔三个部分。共鸣器官中,软腭、咽部、舌部的活动,能够调节共鸣效果。
四、 语言部分
语音的声母、韵母,是通过唇、舌、牙齿及口腔形状的变化取得的。
发声器官各部分在工作时,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,即相互支持又相制约。而歌唱的嗓音工作状态又要大大的高于强于说话的嗓音工作状态。因此我们培养和提供歌唱能力,必须循序渐进,必须注意人体发声器官的合理运用。若歌唱时不能合理运用发声器官,那么不但影响优美、圆润的歌唱声音的获得,而且可能会对发声器官带来损伤。尤其青少年、儿童歌唱时,不合理地运用发声器官,片面追求歌唱的强度、长时间的连续歌唱或过分追求歌唱高音,可能对青少年儿童发声器官造成长期不易恢复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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